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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间借贷案件,法院开庭后,被告以“原告所借给被告的资金属于非法收入”为由,要求法院移交公安机关进行侦查!现如今移交公安机关已经将近一个月了,还没有立案,也没有结果!这个案件有没有期限呢?

婚姻家庭
2020-04-10 01:16:02
共有4位律师解答
  • 被告以“原告所借给被告的资金属于非法收入”为由,要求法院移交公安机关进行侦查!可以
  • 1、民间借贷与金融借贷是两类借贷类型。金融贷款是指由银监会、证监会、保监会等金融监管部门批准设立的从事贷款业务的金融机构及其分支机构对外所发放的贷款。小额贷款公司、典当行对外发放贷款,应属于民间借贷。
    2、某些纠纷基础法律关系表现为出借金融机构账户控制权纠纷,实际上属于民间借贷。例如,股票证券等资产账户的所有人将账户及账户内资金全权委托他人操作,并约定一定时间后按本金加增值收益交还所有人的,符合民间借贷法律关系的法律特征,可认定为民间借贷。
    3、员工为完成工作任务向用人单位借款的情形,不宜认定单位与员工之间成立民间借贷法律关系。考虑到单位具有制定相关公司财务制度的优势地位,上述争议不属于平等主体之间的民事法律关系,司法机构不应以“劳动合同纠纷”受理,司法权不做公司的经营行为的裁判。
  • 根据《合同法》第二百一十一条规定:“自然人之间的借款合同约定支付利息的,借款的利率不得违反国家有关限制借款利率的规定”。同时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审理借贷案件的若干意见》的有关规定:“民间借贷的利率可以适当高于银行的利率,但最高不得超过银行同类贷款利率的四倍”。
  • 民间借贷,无论多少,法院都会立案受理,没有任何限制。
    但是,向法院起诉,是需要成本的,需要花钱的,第一,需要交纳诉讼费,最少是50元,第二,需要人工,要到法院去立案、提交证据,开庭,领取判决书,会影响工作的,影响挣钱的。
    所以,一般数额不大的民间借贷,是不向法院起诉的。
    据了解,目前1000元以下的极少到法院起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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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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