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这份离婚财产分割协议是她写的,时间是2006年10月10日。内容主要是房子,孩子,存款及家庭所有财产都归她,我当时被逼给她签字的。因为家里有客人,我不愿听她的骂声,稀理糊涂的签了。2007年1月10日我收到法院传票。这份离婚财产分割协议我可以要求法庭重新分割吗?

婚姻家庭
2007-01-18 21:49:33
共有6位律师解答
  • 2007年1月10日收到法院传票,你可以认真进行答辩, 可以不认可以前的协议,由法院依法判决。
  • 现在想起来都是她家人做的手脚,哄骗我,然后找理由跟我离婚,霸占家产,跟我和好了两个月又找理由起诉离婚。她这么做我都不相信,我是想我的孩子。17日法庭调解只是取证,没提财产的事。但最后她把那协议给了审判员,宣布休庭22日再审。我提供了她弟打我的照片,还有她破口大骂的录音,还有一份她写的保证书(内容大至是说她自己太任性,不要我生气,原谅她好好过日子)。我想我跟她打一审,她也没找律师,我找的话要好多钱的,我没那么多,家里钱都在她那,我准备借钱打二审!如一审同意那个协议,我连住的地方都没有了。父母,兄弟都不在这边啊!我不会放弃的。
  • 你签了字,就要承担相应有后果
  • 除非有证据证明存在胁迫,否则协议有效;如果当时有约定“此协议仅供协议离婚用”除外。
  • 一般是不支持反悔的.
  • 协议具体内容是很生重要的,在诉讼中你应该讲清有关情况,你应该考虑委托律师代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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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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