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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好,请问我与房东签订了一年的租房合同,我履行了,第二年房东又问我还住吗,我说住,然后又住了一年,第二年开始没签合同,今年因为疫情的缘故,回不了南京,然后提出向房东退租,她不退我押金,原因是我不提早一个月和她说,实际我只是晚了5天,请问她这样合理吗?每年都是按时交租按时交水电的。而且第二年说每个月加50,我也给了,我也只是让她退一半押金给我,请问我能要回来吗?

合同纠纷
2020-03-30 16:34:25
共有3位律师解答
  • 你好,你需要与出租方协商,你和房东第一次签的租赁合同是怎么约定违约责任,虽然第二次没有签订续租书面合同,但是你们交房租他接收房租形成不定期租赁合同,不定租赁合同参照原租赁合同执行,仅是一个参考,主要是你们双方之间协商,至于每月加50元,这也是协商结果,协商不成你可以提起诉讼。
  • 您可以委託律师帮您辩护,您可以在线给我们律师为您解决疑问可以先让律师征询细节情况,在为您做进一步的细节处理方案
  • 你好,具体要看你们双方所签的租房合同内容再做定论,需要对各项问题进行妥善解决才可以处理。为了提高沟通效率欢迎来电详细沟通。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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