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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与我签订了劳务合同,有一栏说转正后给我办理社保,我在2019年8月25签订了转正合同。也就是2019年9月起给我办理社保,但经过查实,公司并没有如约办理,而是在2019年12月办理并且未交社保费用。工资拖欠4个月,社保未交4个月,2020年3月20日我提出离职声明,想申请仲裁,我能否以公司违约,补偿我2019年12月到2020年3月25%经济补偿金。

其它综合
2020-03-24 09:30:24
共有4位律师解答
  • 被违法辞退的可以主张经济补偿金,经济补偿按劳动者在本单位工作的年限,每满一年支付一个月工资的标准向劳动者支付。六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按一年计算;不满六个月的,向劳动者支付半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如用人单位没有提前一个月通知的,需要额外支付一个月经济补偿金。
    劳动者月工资高于用人单位所在直辖市、设区的市级人民政府公布的本地区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三倍的,向其支付经济补偿的标准按职工月平均工资三倍的数额支付,向其支付经济补偿的年限最高不超过十二年。
    月工资是指劳动者在劳动合同解除或者终止前十二个月的平均工资。
  • 建立了劳动关系就应该买社保的,你可以仲裁
  • 公司违法,你可以依照法律主张2个月的经济补偿金
  • 违法辞退员工需进行经济补偿,经济补偿按劳动者在本单位工作的年限,每满一年支付一个月工资的标准向劳动者支付。六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按一年计算;不满六个月的,向劳动者支付半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支付经济补偿的年限最高不超过十二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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