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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3年7月5日,王某出资8万元设立个人独资企业Z企业。聘请李某管理企业事务,同时规定,凡是李某对外签订标的额超过5000元的合同,必须经王某同意。11月20日,李某未经王某的同意,以Z企业名义向善意第三人张某购买了价值1.5万元的货物。2015年5月15日,Z企业亏损,不能支付欠钟某的到期债务,王某决定解散企业,依法进行企业清算,以Z企业的财产依法定顺序清偿后,仍欠钟某债务4万元,而经查王某个人可供执行的财产价值1万元。 要求: (1)分析李某于11月20日以Z企业名义向张某购入价值1.5万元的货物行为是否有效。说明理由。 (2)假设不足清偿钟某的债务,分析应如何处理。

合同纠纷
2020-03-21 14:59:1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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