若为公司与劳动者协商一致解除劳动合同,或符合《劳动合同法》第四十六条第四项的情形,则适用《劳动合同法》第四十六条经济补偿;若公司违法解除,则适用《劳动合同法》第四十八条赔偿金情形。
根据《劳动法》第三条、第七十三条第四款、第五款、第一百条规定,公司应补足社会保险费用。
追问:20.1月工资拖到3.2才发,这点可以告他、可以要求赔偿么,公司规定是每月15号发工资,平常也有拖但没那么离谱拖过月。还有合同只有一份公司保管,老板跟同事说过是假合同,我们签时确实不是正规买的合同那种,只是普通纸打印的,这点是否可以告他并要求经济赔偿。
解答:根据劳动合同法规定,如超过一个月未满一年未签订合同,应当每月支付二倍工资;若超过一年未签订书面劳动合同,则视为与劳动者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