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您好,1、如果证明对方有过错的证据很充分,可以在财产分割上适当多分
2、净身出户在现实中很少,法官的审判思维一般是利益均衡,不可能轻易让一方净身出户。首先,打官司就是打证据,如果没有证据证明对方有过错,那么主张多分财产的要求就没有前提可言。而且这种证据必须是很充分的,注意我的用词,证据很充分。只有在你证据很充分的前提下才能让法官信服你的主张是很有可能存在的,你才能让法官在内心确认对方具有很大的过错。其次,即使法官相信你的证据,也相信你是受害方无过错方,但是你想让法官完全支持你,判决对方一无所有,即净身出户,这也是不现实的。因为法官的审判思维一般是利益均衡思维,即双方利益基本均等,一般不会明显偏向一方,除非一方有很充分的证据证明自己的主张。判决对方净身出户,这不符合中国国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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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下列财产,归夫妻共同所有:
(一)工资、奖金;
(二)生产、经营的收益;
(三)知识产权的收益;
(四)继承或赠与所得的财产,但约定只归夫妻一方的除外;
(五)其他应当归共同所有的财产。
夫妻对共同所有的财产,有平等的处理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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离婚可要求分割夫妻共同财产,一般婚后所得为夫妻共同财产,如果一方存在过错,如出轨,家暴,赌博等情况,可以主张对方少分或者不分。如对财产分割存在争议的,可通过诉讼的方式解决该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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除双方协议约定或对方隐匿、转移夫妻共同财产,一般应平均分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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您好!是可以协商处理地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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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婚姻法》,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下列财产属于夫妻共同财产:
(一)工资、奖金
(二)生产、经营的收入
(三)知识产权的收益
(四)继承或赠与所得的财产,但是遗嘱或者赠与合同中确定只归夫或妻一方的财产除外
同时《婚姻法》解释规定:婚姻关系存续期间的下列财产属于夫妻共同财产
一方以个人财产投资取得的收益;
男女双方实际取得或则应当取得的住房补贴、住房公积金;
男女双方实际取得或者应当取得的养老保险金、破产安置补偿费;
当事人结婚前,父母为双方购置房屋出资的,且明确表示赠与双方的为夫妻共同财产(二)当事人结婚后,父母为双方购置房屋出资的为夫妻共同财产;
夫妻一方个人财产在婚后产生的收益,除孳息和自认增值外,属于夫妻共同财产;
由双方父母出资购买的不动产,产权登记在一方子女名下的,该不动产可认定为双方按照各自父母出资份额按份共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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您好,如果对方存在过错,可以要求多分财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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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造成离婚有过错的一方,无过错方在起诉离婚时,可以要求适当的多分财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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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方同意就可以对方不同意不可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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