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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于2008年7月15日 与中铁一局电务工程有限公司签订了为期五年的劳动合同.合同签订后,公司按照当初在学校时的就业协议,支付我\"安家费\"5000元.同时在合同上注明:如违约需支付违约金2000元.同时将我的毕业证和学位证扣留.现在我感到我不适合这份工作,提出和公司解约,但公司方面

债权债务
2004-03-24 11:17:33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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