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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在2003年4月14那天值班,送一位喝醉的同事,他让我送他回宿舍,宿舍离我工作地点30米的地方,到达后进来2个醉汉将我砍伤,于是我住进医院,那2人被拘留,后判有期徒刑1年半,由于他2人无经济来源和固定资产,对判决后的经济赔偿无法执行,单位也没有任何说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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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3-12-21 20:03: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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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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