尊敬的律师:
2005年9月份,我和建筑公司经理李某认识,想从他手中包工程干活挣钱,当时李某承包了一项工程,即振新小区8#楼,每平米550元。就把该工程给了我,按照每平方米522.5元,这个差价就是他取得的利润。发生变更,材料上涨等因素据实结算,这一切都是口头约定。我们之间签了一份协议,只是规定了付款时间,如下:振联公司提取5%管理费;地下室封顶付20%;三层封顶付15%;主体封顶付15%;竣工付20%,余款两年内付清。,没有涉及口头协议内容。干完活后就形成拖欠,一直两年。
2009年1月7日,李书奇安排律师和我对帐,最后决算款2719773元,电线价格调增的36983元及砖砌体预算书计算的和按图施工实际使用的差额136323元一律不管,已付2502748元,还剩余217024元。但是这也不给我钱,通过中间人说就给我8万元,接受就接受,如果不行,让我爱去那告就去那告。 我不知怎样起诉振联,我能要求法院进行工程造价鉴定吗?还是要求法院判决按照550结算,砖能按照实际结算吗?电线调价可以加上吗?提取的管理费能返还吗?
请指点一下!谢谢!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