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咨询

因为某些事.我被迫写下一张欠条,不过欠条上的我写的名字,不是我的全名(张**/张*),但是欠条上有我被迫按的手指印。如果对方拿这张欠条起诉我,或到法院告我,起不起法律做用?

证券投资
2009-02-01 20:56:27
共有3位律师解答
  • 应先到公安机关报案处理
  • 你好!只要是你的笔迹或手印,法院会推定为合法有效的,你如果主张有效应当提出理由并举出相应的证据,不会仅因为少一个字就认定无效的。《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审理借贷案件的若干意见》十四、行为人以借款人的名义出具借据代其借款,借款人不承认,行为人又不能证明的,由行为人承担民事责任。
  • 如能证明你是被迫书写的欠条,那么该欠条没有法律效力。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