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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0年底,我家的一所老房屋在拆旧翻新过程中发生意外,一堵土墙将一个负责人(不是包工头,只是为我家出注意和操心的人,并且得到的工资也比别人多)打伤,送医院抢救无效死亡。经过私了以及后来的法院裁决赔偿死者家属3万余人民币,已经支付1万余元,剩余19500,当时我家已经无力偿还了。法院采取强制执行,将我家那块拆除了房屋的住宅基地折价偿还。当时我家只收到法院的一份通知书,主要意思是双方同意把我家那块基地抵押给他,价钱待评估之后多退少补。从此我家4人就住在一间不足50平米的旧房子里了,事情也就这样不了了之

债权债务
2009-02-24 10:11:3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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