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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好,我2020年2月10日购买了人保的车险,先前车险是在太平洋买的。今年为了图方便家里2部车子都在人保买了车险。2020年2月24日下午车子事故出险了,对方立即报了警,我也按要求进行保险电话报案,但是得到的回复是我的保险投保是2020年3月4日才生效,无法完成报案。我仔细看了保单,我上年度的投保有效期是2020年2月16日24时止,也就是说2020年2月17日0时~2020年3月3日24时我车子属于脱保状态,随后我与保险公司网销人员联系,但是她们推说手续有我签字,我应该自己承担此次事故责任,且她们无法解决此事,要么个人补我6000元了事,保险不赔。我该怎么办?本次事故我自己判断经济损失得七八万,关键是我投了保,保单时效性当时也没人提醒我,网销是按行驶证上初次登记时间填写的,也未与我核对过上年保险终止时间,保险公司没责任,说不过去吧!

交通事故
2020-02-25 15:49:3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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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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