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咨询

我是在1月10日跟一印刷厂签订合同,印制书刊5000册,合同约定按我签字的小样印制,并按其质量验收,规定1月18日交货500本,其余1月22日全部交货,在18日只交220本,其余全部胶钉废了,220本也是勉强,交给客户后客户又发现大的错误;22日全部胶钉完,没有一本是没有问题的,造成我年前无法给客户送书,最少损失5万元,如果过完年我还是给客户交不上书,会给我造成更大的损失。 请问各位律师:实际损失是如何界定的呢?

其它综合
2009-01-31 20:37:26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