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好,请问我和我老公都是再婚,房子是他的名字,他有一个女儿,我们再婚没有小孩,如果他死了,房子留给他女儿,我是不是一定是从这个家搬出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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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果你老公有对该房子作安排,比如确定房子只给女儿,则房子归属女儿,原则上他女儿怎么安排就只能听他女儿的。如果你老公对房子不做安排,那么房子作为他的财产可以发生继承,你作为继承人之一也有继承权,是权利人之一,他女儿无权要求你搬出。当然,你们也可以协商居住权事宜,对你的居住作妥善的安排。希望以上回答可以帮到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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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老公如有遗嘱,按遗嘱继承。没有遗嘱,按法定继承。按法定继承,子女、配偶和父母都是法定继承人,原则均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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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好:如果你老公进行继承,可以要求保留居住权,小孩不能要求你搬出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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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名下是否有房,他与你结婚时他的女儿是否成年?是否与你们共同生活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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您好!不是的,有您的一半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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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子是他一个人的名字吗?可以按照继承进行出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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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