追问:超市做活动,消费者购买牛奶可以凭牛奶包装箱粘贴有商家专门的标签退还5元,但当时没有在店内任何地方标注让消费者看到活动的开始日期和结束日期,付款时收银只是说了到时候拿这牛奶纸箱可以退还5元,并没有提醒顾客活动有无结束日期和携带购物小票,购买时现金支付,付款小票放在收银台没拿。现如今拿着贴有该商家特有的标签纸箱去超市兑换,超市以活动结束为由不予兑换,一切都是由超市说了算,从购买到去兑换未超过30天(主要是超市并没有明确告知和在店内标注活动期限),并不是为了这个5块钱,该超市多次做这种欺骗消费者的活动,就是为了单纯想保护消费者的权益,当时现场拨打了315电话投诉,店长才说给钱但是是那种不尊重人的方式和语气。并且该超市店长说为了让消费者来买才写的,周边也有好几家超市便利店等,该超市这种行为有没有构成不正当竞争,因为这种是小事,但是超市是多次这样做,这种事情消费者是否可以维权呢,有没有构成欺诈消费者?我们作为消费者该如何来维护自身权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