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拖欠工资八年。没有欠条,没有劳动合同。能否要回?

劳动纠纷
2020-01-11 09:51:42
共有5位律师解答
  • 你好,超过时效了,要不回来了!
  • 用人单位拖欠工资,如果劳动者以用人单位无故拖欠工资为由被迫辞职的,是可以要求用人单位支付其经济补偿金的,其解除劳动合同经济补偿金与拖欠工资赔偿金是不能重复享受的。

    劳动合同法》第三十八条用人单位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劳动者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一)未按照劳动合同约定提供劳动保护或者劳动条件的;
    (二)未及时足额支付劳动报酬的;
    (三)未依法为劳动者缴纳社会保险费的;
    (四)用人单位的规章制度违反法律、法规的规定,损害劳动者权益的;
    (五)因本法第二十六条第一款规定的情形致使劳动合同无效的;
    (六)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劳动者可以解除劳动合同的其他情形。
    用人单位以暴力、威胁或者非法限制人身自由的手段强迫劳动者劳动的,或者用人单位违章指挥、强令冒险作业危及劳动者人身安全的,劳动者可以立即解除劳动合同,不需事先告知用人单位。

    第四十六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应当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


    (一)劳动者依照本法第三十八条规定解除劳动合同的;

    第四十七条经济补偿按劳动者在本单位工作的年限,每满一年支付一个月工资的标准向劳动者支付。六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按一年计算;不满六个月的,向劳动者支付半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
  • 1、单位未签署劳动合同,应支付你未签书面劳动合同双倍工资差额。法律依据请参见《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82条、《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实施条例》第6条。 2、未上社保可要求补缴,并可以此为由随时通知单位后单方面解除劳动关系,并可依法要求给予经济补偿。法律依据请参见《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 第38条及《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46条。 3、报欠工资可要求补发,并可要求支付拖欠工资总额25%的经济补偿金。 4、可以协商解决,协商不成可以向劳动监察大队投诉或申请劳动仲裁
  • 建立劳动关系起一个月内没签订书面合同,这一点就可以要求用人单位支付双倍工资。 合同期限1年内,约定三个月试用期是违法的。试用期就应当购买社保。 根据《劳动合同法》 第十条 建立劳动关系,应当订立书面劳动合同。 已建立劳动关系,未同时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应当自用工之日起一个月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 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在用工前订立劳动合同的,劳动关系自用工之日起建立。 第十一条 用人单位未在用工的同时订立书面劳动合同,与劳动者约定的劳动报酬不明确的,新招用的劳动者的劳动报酬按照集体合同规定的标准执行;没有集体合同或者集体合同未规定的,实行同工同酬。 第十九条 劳动合同期限三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试用期不得超过一个月;劳动合同期限一年以上不满三年的,试用期不得超过二个月;三年以上固定期限和无固定期限的劳动合同,试用期不得超过六个月。 同一用人单位与同一劳动者只能约定一次试用期。 以完成一定工作任务为期限的劳动合同或者劳动合同期限不满三个月的,不得约定试用期。 试用期包含在劳动合同期限内。劳动合同仅约定试用期的,试用期不成立,该期限为劳动合同期限。
  • 没有欠条有没有其他的证据呢
    追问:没有啊,就是每年都打电话,他就说没钱
    解答:做个电话录音,起诉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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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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