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请问有三级工伤,四级工伤,可以合并为二级工伤吗?

劳动纠纷
2020-01-11 08:50:46
共有5位律师解答
  • 没有合并升级的说法。
  • 职工因工致残被鉴定为三级伤残的,由用人单位和职工个人以伤残津贴为基数,缴纳基本医疗保险费。
    1、医疗费赔偿金额=诊疗金额 药品金额 住院服务费金额
    (依据工伤保险诊疗项目目录,工伤保险药品目录,工伤保险住院服务标准)
    2、住院伙食补助费赔偿金额=因公出差伙食补助标准(元、人、天)×70%×人数×天数
    3、交通食宿费赔偿金额=交通费 住宿费 伙食费
    4、辅助器具费赔偿金额=普通适用器具的合理费用×器具数量
    5、护理费赔偿金额=统筹地区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元、月)×50%(完全不能自理)40%(大部分不能自理)30%(部分不能自理)
    6、伤残补助金赔偿金额=本人工资(元、月)×23
    7、伤残津贴赔偿金额=本人工资(元、月)×80%
    8、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伤残就业补助金(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规定)
  • 一至四级工伤职工,以伤残津贴为基数,由用人单位和工伤职工个人分别缴纳社会保险费,一些省市规定只是需要缴纳医疗保险费,一些省市规定需要缴纳基本养老保险和医疗保险费,具体缴费险种从所在省、直辖市、自治区规定。四级工伤享有21个月本人工资一次性伤残补助金,并按本人工资75%按月发给伤残津贴直至退休,按护理级别发给生活护理费直至去世。
  • 1.医药费由用人单位全额垫付;
    2.停工留薪期内(工伤治疗、康复期间)工资按原待遇发放;
    3.停工留薪期内需要护理的由单位负责;
    4.已经评定伤残等级并经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确认需要生活护理的,生活护理费按照生活完全不能自理、生活大部分不能自理或者生活部分不能自理3个不同等级从工伤保险基金按月支付生活护理费,其标准分别为统筹地区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的50%、40%或者30%。
    5.住院期间伙食补助费按你们当地标准发放;
    6.保留劳动关系,退出工作岗位,享受以下待遇:
    (1)从工伤保险基金按伤残等级支付一次性伤残补助金,2级伤残标准为25个月的本人工资;
    (2)从工伤保险基金按月支付伤残津贴,2级伤残标准为本人工资的85%,伤残津贴实际金额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的,由工伤保险基金补足差额;
    (3)工伤职工达到退休年龄并办理退休手续后,停发伤残津贴,按照国家有关规定享受基本养老保险待遇。基本养老保险待遇低于伤残津贴的,由工伤保险基金补足差额;
    (4)由用人单位和职工个人以伤残津贴为基数,缴纳基本医疗保险费。
  • 这是不可以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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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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