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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以前是我们当地的一家外企上班的员工,在公司里是做电工班长职位的,2006年7月进入公司,刚进入公司时是一名普通的电工,后来因为工作出色,刚出了一个月的试用期,就升任成电工班长的职位,并与我签定了劳动合同,缴纳了五险。在2011年的时候(具体时间我也忘了),我在公司的高温车间包装班换灯管时,梯子从墙上滑了下来,把我原来在99年受过一次脑外伤(但又好了)的地方碰了一下,当时并不严重,我马上又扶起梯子上去修好灯管,下来扛着梯子抱着灯管,背着工具包出了车间,出来时刚好碰到了我们动力维修部的经理,我和他说了一下刚才在车间修灯时发生的事,是他坚持要和我一起去医院做一个检查。于是我们的经理开车拉着来到了市中医院,做了一个CT,医生说那个病灶是以受过的伤,并不是现在才受的伤,于是我们又回了公司,继续上班,但是从那次事件发生后,我就不定期的出现不定期的癫痫小发作,后来几天,公司也没有经过我同意的情况下,单方面在公司里贴出了我因身体原因,而被吊离原来I作刚位的报告,到公司去看大门去了。并且把我原来上班的屋换了锁,让我进不去。我当时不能接受这个事实,就申请了劳动仲裁,因为我与公司签订劳合同中的工作岗位是电工岗位,而不是门卫。经劳动仲裁审理后,公司又让我回到原来的电工岗位,并给了我8000元作为补尝。但是我爱人并不让我再回去了,于是我离开了公司,又去其它的单位找工作,但都是因为我有癫痫病而不能工作。我老婆就和我到北京,到济南去冶病,共花了8万多元也没治好,后来我老婆也因为我的病和我离了婚,带着我的儿子走了,现在我已经没有了工作,并且患上了精神分裂症,家里有一个上高中的女儿和一个79岁的老母亲,我该怎么办?

其它综合
2020-01-02 17:19:14
共有2位律师解答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