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在一家餐饮上班,工资3500一个月,他规定一天上10个小时班,月休三天,11.11号开始上的班,11月休了两天,一共上了20天班,每天上班时间规定早上10点到中午2点 下午5点到晚上10点,但是上下班不规律,现在12月一共上了14天休了两天就是12天,我要求他超时的时间给加班费,但是他不同意,还扣了一天的超假工资,请问我该怎么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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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好,工作了多久?国家实行劳动者每日工作时间不超过八小时、平均每周工作时间不超过四十四小时的工时制度。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应当按照下列标准支付高于劳动者正常工作时间工资的工资报酬,(一)安排劳动者延长工作时间的,支付不低于工资的百分之一百五十的工资报酬,(二)休息日安排劳动者工作又不能安排补休的,支付不低于工资的百分之二百的工资报酬,(三)法定休假日安排劳动者工作的,支付不低于工资的百分之三百的工资报酬。为了提高沟通效率欢迎来电详细沟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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您好,可以申请劳动纠纷维权,建议让律师介入协助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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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