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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的朋友2003年结婚,在2006年发现丈夫出轨了,之后两个人分居,两个人的婚姻名义持续到2011年,然后离婚了,在2012年她收到了法院的传票。他丈夫在2010年和2011年向他人借了9笔共计300余万元的债,我朋友对此毫不知情,但是债权人认定这是夫妻共同债务,于是把我朋友一起告上了法庭,这种情况我朋友是否需要承担债务。

债权债务
2019-12-14 17:39:31
共有3位律师解答
  • 您好,夫妻一方在婚内以个人名义超出家庭日常生活需要所负的债务,法院一般认定为个人债务。但债权人能够证明该债务用于夫妻共同生活、共同生产经营或者基于夫妻双方共同意思表示的除外。
  • 这个情况是有一定争议的,建议委托律师积极应诉,应该不承担责任
  • 如果不知情,或者未用于共同生活等情形,不应该认定共同债务。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