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咨询

刚毕业时应聘到某公司总部上班(该司总部位于东南沿海),一入职就跟随上级领导被外派到成都区域的负责新店选址,同行的直属上级领导(总监职位)让以我的名义注册个体工商户,说仅是挂名而已,刚毕业什么都不懂,就顺从领导意思,办理了个体工商营业执照,新店开业之后,我就返回公司总部上班,并未参与成都区域的实际运营,之后本人个人原因离职。 本人离职之后几个月成都区域以本人名义注册的个体工商户店铺里的某名员工与顾客发生合同纠纷,顾客将店铺某涉事店员及该店个体工商户代表(即本人)起诉解除合同并赔偿。 本人作为总部公司仅负责选址的员工,并没有参与该店实际运营,且一同前往成都拓展开店的还有一名直属上级领导(总监级),该涉事员工不是我也并不认识,且事发当时本人已从该公司总部离职2个多月,之后本人一直都在东南沿海,并没有在成都,开庭审理本人同样不知情,从而错过积极应诉时期。 本人已经离职该公司四五年了,离职时曾与该公司法务签了份协议:关于本人并不参与实际经营管理,仅帮公司挂名个体工商户,店铺盈亏债务与本人无关。 现却发现本人因此合同纠纷赔偿未偿付而被法院限制高消费,请问该怎么处理?这事情责任完全与本人无关,直接去公司总部找法务吗?是否应该有律师同行?需要预先准备哪些证据呢?

合同纠纷
2019-12-14 10:22:00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
相关知识推荐
加载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