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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人于2013年和公司签劳动合同,5年合同满期,每年一个月补偿金是否是按当地最低工资补偿。2、现已续签合同,公司不给予签买养老保险医疗保险o现在因住院手术费不能报销,公司是否承担责任。3、住院期间公司要不付工资等费用。4、公司没有按劳动法规,超时上下班,节假日班没有补助工资,能向公司要加班费吗。谢谢!

劳动纠纷
2019-12-13 20:21:39
共有1位律师解答
  • 你好,工资是多少?用人单位自用工之日起超过一个月不满一年未与劳动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用人单位和劳动者必须依法参加社会保险,缴纳社会保险费。国家实行劳动者每日工作时间不超过八小时、平均每周工作时间不超过四十四小时的工时制度。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应当按照下列标准支付高于劳动者正常工作时间工资的工资报酬,(一)安排劳动者延长工作时间的,支付不低于工资的百分之一百五十的工资报酬,(二)休息日安排劳动者工作又不能安排补休的,支付不低于工资的百分之二百的工资报酬,(三)法定休假日安排劳动者工作的,支付不低于工资的百分之三百的工资报酬。为了提高沟通效率欢迎来电详细沟通。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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