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弟(在校生)一个朋友(未满16,在校生)跟一个人(未满16,在校生)在校外打架,而我弟朋友叫上我弟帮忙,但我弟叫了一个校外朋友(16周岁)去帮他的朋友,打架中有参与其中,而我弟没有参与,事后造成被打者轻伤。被打者家长不肯让学校处理,要求我弟家长和我弟朋友家长赔偿各6000块钱,双方家长都同意后,但被打者家长又反悔,要求赔偿跟多的钱。 请问事故责任怎么划分?被打者家长要求是否合乎法律?应当如何解决?报警处理的话警方会如何处理?
-
属于聚众斗殴,构成轻伤的达到刑事犯罪,尽量调解了
-
超过十六周岁致人轻伤可以追究刑事责任。
-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