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您好,入职时签了个补充协议,约定了同业竞争限制的范围、期限、补偿标准和违约赔偿。有两个问题想要咨询您: 1.补偿标准定的是每个月按照上一年度平均月工资的30%或当地最低工资标准,(我的月薪在1万元左右),赔偿金的标准是50万。这个是否属于合同双方的不对等(从金额上)? 2.合同中另外约定,如果公司不按时支付补偿金,也不影响员工违约赔偿条款的有执行。这个约定有效吗?当我离职之后,公司如果三个月没给我补偿金,我是否仍然可以不受禁止同业竞争的限制,而无需给予公司赔偿。

交通事故
2019-12-13 22:37:04
共有2位律师解答
  • 你好,用人单位未支付竞业限制补偿金,竞业限制协议并不无效,只是企业违约。劳动者有权要求用人单位支付补偿金,也有权以未支付补偿金为由向用人单位提出解除竞业限制协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二十三条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可以在劳动合同中约定保守用人单位的商业秘密和与知识产权相关的保密事项。对负有保密义务的劳动者,用人单位可以在劳动合同或者保密协议中与劳动者约定竞业限制条款,并约定在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后,在竞业限制期限内按月给予劳动者经济补偿。劳动者违反竞业限制约定的,应当按照约定向用人单位支付违约金。
  • 根据双方合同约定进行处理!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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