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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屋租赁案件 黄女称:为经营目的需找一店铺稳定发展,经熟人介绍得知黄男有满足我需要的铺面可以转租,在我与黄男联系后,黄男保证可从2013年5月底将铺面转租给原告用于经营。经充分沟通,我于2013年5月22日汇30000元定金给黄男,双方于2013年5月26日签订《转租合同》。随即,我依合同约定汇85600元给黄男,即我已付清第一期租金105600元和押金10000元。合同签订后,我前往转租铺面时发现门被锁住打不开,且发现房东余女要解除黄男的租赁合同,我即与黄男联系要求确认铺面状况,黄男才告知铺面存在纠纷,不适宜正常经营,我此后多次找黄男协商退钱事宜被告均以各种理由拖延,一直未与我办理解约的事情。至今,因黄男的铺面有纠纷导致无法交付铺面,同时我为了尽快开铺经营,在前期已经投入大量人力物力,损失巨大。 黄女提交的证据有: 证据一:《转租合同》,对交铺时间、装修、租金及支付时间和方式进行了约定,并约定支付的定金转为铺面租金,且明确约定了违约责任及纠纷解决方式。 证据二:《收条》,载明黄男收到黄女转账款115600元。 黄男称:我与黄女签订的《转租合同》是基于双方的真实意思表示。我无法按期交付租赁铺面不是恶意违约而是事出有因,按照合同约定被告应当在2013年6月1日前将铺面交付给黄女使用,但房东余女将铺面锁了起来,导致我无法顺利向黄女交铺。如黄女坚持解除《转租合同》,我是同意解除的。 余女称:2013年4月初,我发现黄男擅自拆除房屋第二层的承重墙和擅自变动房屋建筑主体,损坏了房屋的原有结构,遂要求黄男立即采取措施恢复原状,消除房屋结构安全隐患,但黄男对此要求置之不理。我得不得采取行动防止房屋风险的进一步扩大。 补充材料: 1.经查,2005年11月17日,黄男与余女签订一份《铺面出租合同书》,约定余女将其所有位 1

合同纠纷
2019-12-12 18:18: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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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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