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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本人工作34年,在目前单位工作28年,能力较强,收入超过当地人均收入的3倍,与企业采取一年一签订聘任总监方式,属于无期限劳务关系的固定工。现企业以改革为由在12.月2日提前下通知不再任职,目的是解聘年级较大管理人员。请问我可以获得多少年限的工资补偿,适合那一条国家劳动法?谢谢各位律师大状!

合同纠纷
2019-12-13 14:06:1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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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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