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本人工作34年,在目前单位工作28年,能力较强,收入超过当地人均收入的3倍,与企业采取一年一签订聘任总监方式,属于无期限劳务关系的固定工。现企业以改革为由在12.月2日提前下通知不再任职,目的是解聘年级较大管理人员。请问我可以获得多少年限的工资补偿,适合那一条国家劳动法?谢谢各位律师大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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尊敬的当事人,您好,根据你咨询的问题,不要主动离职,可以申请劳动仲裁,要求支付相应的双倍赔偿金或者补偿金,具体咨询最好根据你手上的资料进行详细评估。具体需要了解案件详细情况才可能给你专业的意见,如需要法律帮助,可以直接再次进行追问咨询或者最好携带相关资料给我进行详细分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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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好!根据你工作年限一年一个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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收集证据材料,属于非法解雇,是要赔偿的,每工作一年补两个月的工资,你工作了28年,当地人均收入3倍乘以2乘以28年就是你的赔偿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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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