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咨询

您好!我想咨询您一下:,我们所属东升村委的彭家塘村于2017年拆迁了。在拆迁前我买了一套二手安置房。在我名下没有其它房产,我女儿于2018年11月份登记结婚。现由于政府撤村建居(就是撤销原来的村委 重组社区居委会),所以我原来的户口就名存实亡了。而我现居青洋社区又不能落户,因为是无房产证的安置房。给出的现行政策是让我随女儿落户,虽我女儿名下无房产,但我女婿名下有房产。请问这是合理的政策吗?安置房就不应该有房产证?

房产纠纷
2019-12-12 10:05:00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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