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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子是男方家庭宅基地拆迁所得 ,后在办理房产证时登记为夫妻两人共同共有,在离婚时是否一人一半 ? 女方是否要出折价款?

民事相关
2019-12-10 17:24:54
共有10位律师解答
  • 根据你提供的信息,房子是男方家庭拆迁补偿所得,也就是说,房子是男方个人财产从被拆迁宅基地转化为房屋,该房屋取得时属于男方的个人财产,办理产权证时,登记为夫妻共同共有,此时,该房屋系夫妻双方的共同财产。夫妻共同财产分割时,原则上一人一半,同时要考虑女方和子女的利益,还要考虑双方对房屋的贡献。至于房屋的归属,可以通过多种方式确定,如果女方最终取得房屋的所有权,那么应当向男方支付相应的折价款,如果男方取得房屋的所有权,那么应当向女方支付相应的折价款
  • 是的,后在办理房产证时登记为夫妻两人共同共有,在离婚时是否一人一半?女方是否要出折价款?
  • 登记在双方名下的话属于共同财产,可以要求一半
  • 要根据贡献程度、结婚时长来分割
  • 你好,婚后取得的、房产,登记为双方名字的,视为共同财产,是要一人一半的。请问你时哪一方呢?是需要争取折价款吗?
  • 办理房产证时登记为夫妻两人共同共有,在离婚时一人一半
  • 您好!可归为夫妻共同财产,建议尽快聘请律师介入,具体需要了解案件详细情况才能给你专业的意见,如需要法律帮助,可以致电咨询或者当面约谈。
  • 你好,分割财产已房产证登记为准,如果是共同共有也是一人一半的,具体请电话沟通
  • 你好,是属于共同财产,原则上平均分割,无法协商的,搜集证据向法院起诉维权。
  • 婚后所得,属于共同财产,一般是一人一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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