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住深圳某小区公寓2楼,有一平台为三家共享(2B 2C 2D)。12月1日早上8点左右,我(2C)在晾衣服,2D业主的狗突然从2D家窜出,冲向我,差点被咬到,受到惊吓。2D业主后来将狗叫回家。我当时对2D业主提出”管好自己的狗,以前被吓到过多次”,她厉声说“狗咬到你了吗?一个大男人还怕狗吗?"等等之类的话,越说越难听。我手中有扫帚,有打人的冲动,最后忍住了没打,结果对方报警。在派出所调解,其一口咬定我打了她。我在派出所也因当时的冲动行为和言语向她当面道歉,其要求赔偿500元,未同意,要求法医鉴定。2D业主后又说身体不适,自己叫了120,警察要求其当日做法医鉴定,未做,一直呆在医院,拖到12月4日才做鉴定。12月1日警察通过医院得知无外伤(有证明在派出所),12月4日的医院鉴定显示“无轻微外伤”。12月6日调解,2D业主提供一堆住院单据(显示为预付款约5000元人民币),要求我赔偿。我没有同意,警察调解也未达成意见。最后对方走法院程序。这种情况,我应该怎么处理,对我有利还是不利。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