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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在厂里上班摔倒左绕骨粉碎性骨折,跟老板协商不好,没跟我们买社保,工伤保险,今天去劳动局申请工伤认定,要单位的工商信息,去了才知道老板在我出事后把工商信息变更了,想逃避责任,去行政大厅调取信息,他们说这是内部机密,不能复印,没这信息我就不能申请工伤认定,怎么办?

劳动纠纷
2019-12-11 04:50:09
共有4位律师解答
  • 你好,可以协商解决,也可以起诉处理
  • 职工发生事故伤害,所在单位应当自事故伤害发生之日起三十日内,向劳动保障部门提出工伤认定申请。用人单位未提出工伤认定申请的,工伤职工或者其直系亲属、工会组织在事故伤害发生之日起一年内,可以直接向单位所在地劳动保障部门提出工伤认定申请。
    职工工伤经治疗伤情相对稳定,用人单位、工伤职工或者其直系亲属向设区的市级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提出申请,进行劳动能力鉴定、护理依赖等级鉴定,并提供工伤认定决定和职工工伤医疗有关(病历)资料。
    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应当自收到申请之日起60日内,根据《职工工伤与职业病致残程度鉴定》国家标准GB/T 16180—2006 作出劳动能力鉴定结论,劳动能力鉴定结论应当送达申请鉴定的用人单位和工伤职工或者其直系亲属,并给职工颁发《职工伤残证》。
  • 1.只要用人单位依法缴纳社会保险的,一般都会为工伤职工申报工伤认定。
    2.根据《工伤保险条例》第十八条之规定,提出工伤认定申请应当提交下列材料:
    (一)工伤认定申请表;
    (二)与用人单位存在劳动关系(包括事实劳动关系)证明材料;
    (三)医疗诊断证明或职业病诊断证明书(或职业病诊断鉴定书)。
    工伤认定申请表应当包括事故发生的时间、地点、原因以及职工伤害程度等基本情况。
    工伤认定申请人提供材料不完整的,社会保险行政部门应当一次性书面告知工伤认定申请人需要补正的全部材料。申请人按照书面告知要求补正材料后,社会保险行政部门应当受理。
    3.申请工伤认定需要去工伤职工单位所在地的劳动部门。
    4.根据《工伤保险条例》第十七条之规定,用人单位应在事故伤害发生之日起30日内,为职工申请工伤认定,如单位不给职工申请的,工伤职工在事故伤害发生之日起1年内,自己到单位所在地劳动部门申请工伤认定。
    5.因为各地区在具体操作上有所不同,所以建议在申请前拨打12333咨询一下当地劳动部门。
  • 工伤认定办法》规定,职工发生事故伤害或者按照职业病防治法规定被诊断、鉴定为职业病,所在单位应当自事故伤害发生之日或者被诊断、鉴定为职业病之日起30日内,向统筹地区劳动保障行政部门提出工伤认定申请。用人单位未在规定的期限内提出工伤认定申请的,受伤害职工或者其直系亲属、工会组织在事故伤害发生之日或者被诊断、鉴定为职业病之日起1年内,可以直接按本办法第三条规定提出工伤认定申请。 用人单位员工发生伤(亡)事故后,若用人单位不按规定出具事故报告及申请工伤认定的,受伤员工本人或亲属可向属地参保或企业营业执照注册所在地劳动保障局提出工伤认定申请。同时,个人申请工伤认定须携以下材料: 员工和用人单位有效的书面劳动合同或事实劳动关系证明 《职工工伤认定申请书》 员工本人身份证和工作证(或工卡) 员工或用人单位伤(亡)事故情况材料(如实叙述事故发生经过) 有关旁证材料(如目击证人书面证明材料现场记录、照片、口供记录等) 道路交通事故责任认定书、常住地址证明材料等(属交通事故的) 工伤认定所需的其他材料 受伤员工委托证明、亲属关系证明(属亲属提出工伤认定申请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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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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