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患者武某,男,41岁,教师,于某日下午因右耳疼痛到某人民医院耳鼻喉科就诊,诊断为:耳前瘘管伴感染,投给青霉素,灭滴灵治疗。武某按照医生的嘱咐携处方到门诊注射室作青霉素皮。14时55分医院护士按操作规程给患者作完皮试,让其在门椅子上等20分钟看皮结果,不一会儿,病人就出现异常现像,心跳,呼吸停止,经医生抢救15时45分呼吸,心跳恢复。同日在严监护下转某医学院附属医院抢救治疗,次日下午死亡。请问此是否为医疗事故?为什么?

医疗纠纷
2019-12-16 16:59:02
共有4位律师解答
  • 你好!是什么方面?医务人员由于严重不负责任,造成就诊人死亡或者严重损害就诊人身体健康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医疗损害(医疗事故)需要对整个诊疗过程分析,涉及临床医学、法医学及过错鉴定,需要高度专业性和技术性分析。你直接诉讼解决争取你的合法权益,自己出庭效果不明显,最好是委托本律师为诉讼代理人协助指导你收集证据起诉并向法院争取你的合法权益,为了提高沟通效率欢迎来电详细沟通。
  • 尊敬的当事人,您好,根据你向我咨询的问题,建议进行医疗事故鉴定,你们先行协商,协商不成,只能向当地法院进行诉讼解决了,通过法院的诉讼,才能更好维护你的最大利益,具体需要了解案件详细情况才可能给你专业的意见,如需要法律帮助,可以直接再次进行追问咨询或者最好携带相关资料给我进行详细分析。
  • 应该是过敏导致的死亡吧?像这个情况,如果家属想知道准确的死因,建议尽快尸检。医疗律师风险代理,胜诉再收律师费,如需帮助请联系。
  • 属于特殊体质导致的不良后果,一般难追究责任。也可能会在抢救方面有一些疏漏,需要请专业律师或临床专家评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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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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