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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好!我是2017年7月份在一家公司上班,现在都两年半了。公司从来都没有给我签过合同也没有交过社保。18年11月份我的上级走,上面的领导让我顶替她的位置,工资又给我往上加了点,但是在微信上领导跟我说从这个月开始社保包含在工资里,当时微信上我没有明确的答应他,只是说知道了。微信上谈薪资待遇关于社保这块具不具备法律效力?但是还没到三个月跟我微信谈薪资待遇的这个领导也辞职了,我前两天离职的,现在可以向公司追缴社保吗?

劳动纠纷
2019-12-05 01:22:43
共有6位律师解答
  • 你好,你可以向当地的社保局投诉,要求责令补缴社保费用。
  • 你好,可以主张你的合法权益的
  • 具体情况具体分析,例如,社保怎么续缴?
    1、先到户口所在地的街道办理失业证,在到社保中心办理续交手续。如果放在单位的话,那么到单位办理参保手续。
    2、因为单位和失业自由职业者的参保缴费比例是不一样的,单位的形式缴费的钱也多。
    3、如果现在再继续缴纳2年,够了15年,那么养老保险可以不补缴。
  • 我国劳动法明确规定,劳动者通用人单位进行了劳动合同的签订后,形成了事实劳动关系的,用人单位应当依法为劳动者缴纳社会保险。如果用人单位没有为劳动者缴纳社会保险的,劳动者有权解除劳动合同,并且到劳动仲裁委员会申请劳动仲裁,要求用人单位补缴并支付一定的经济补偿金。如果劳动者依照法律辞职后,用人单位以此为理由不缴纳社会保险的,同样可以申请劳动仲裁。
  • 法律规定了劳动者离职的法定事由,《劳动合同法》第三十八条规定,用人单位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劳动者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一)未按照劳动合同约定提供劳动保护或者劳动条件的;
    (二)未及时足额支付劳动报酬的;
    (三)未依法为劳动者缴纳社会保险费的;
    (四)用人单位的规章制度违反法律、法规的规定,损害劳动者权益的;
    (五)因本法第二十六条第一款规定的情形致使劳动合同无效的;
    (六)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劳动者可以解除劳动合同的其他情形。
  • 你好,协商不成可以劳动仲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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