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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年5月在中介公司我们和甲方签订了买房合同,并支付了定金和首付款,剩余款向银行贷款。在5月底,甲方要求签订补充协议,在协议上标明如果7月10日剩余款未到账,则合同无效。我们没有能在7月10日付完剩余款,甲方也未和我们联系说明合同的事情,我们就让中介公司继续帮我们向银行贷款,直到10月中旬贷款才下来,中介公司告知我们甲方在外地,需要11月底才回来,又说甲方想涨价,后来又说甲方房主,一名快80岁的老太太摔了,不能来见我们。我们现在就想要么按照原合同执行,要么就退钱给我们,但是由于有补充协议,我们会承担违约责任。我想咨询的是,原合同上有一条,甲方在协议签署后涨价,构成违约。补充协议上写着,7月10日剩余款未到账,合同无效。这是不是就是可以理解为原合同已无效,合同里的所有内容都无效,双方都不存在违约行为,甲方退还乙方所收款

合同纠纷
2019-12-03 14:31:18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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