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通知:经2019年11月5日党政联席会议研究决定,现补发2018年度增加绩效工资总量,全院 在编在岗职工(人事代理、合同制人员参照在编人员)发放,标准为每人每月1280元,从2018年1月1日起执行,12个月共15360元,请各科室主任、护士长做好科室人员解释说明工作,谢谢配合。上面是医院的通知,然后我17年12月到19年2月份在医院工作了,我去问他,他说有我的钱,但是因为我辞职了,还得让医院领导商议以后,才说发不发,我想知道这个钱应不应该我要,而且医院人事科的态度明显是不会发的

合同纠纷
2019-11-29 10:14:2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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