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请问在服刑期间的犯人想要获得减刑的机会是不是必须先要把罚金交了才可以符合减刑的条件

刑事案件
2019-11-30 23:53:27
共有2位律师解答
  • 你好,《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七十八条被判处管制、拘役、有期徒刑、无期徒刑的犯罪分子,在执行期间,如果认真遵守监规,接受教育改造,确有悔改表现的,或者有立功表现的,可以减刑;有下列重大立功表现之一的,应当减刑:(一)阻止他人重大犯罪活动的;(二)检举监狱内外重大犯罪活动,经查证属实的;(三)有发明创造或者重大技术革新的;(四)在日常生产、生活中舍己救人的;(五)在抗御自然灾害或者排除重大事故中,有突出表现的;(六)对国家和社会有其他重大贡献的。减刑以后实际执行的刑期,判处管制、拘役、有期徒刑的,不能少于原判刑期的二分之一;判处无期徒刑的,不能少于十年。其中“悔改表现”之一指的就是缴纳罚金,交代盗脏。
  • 可以依法争取积极表现进行!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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