律师您好,因老房拆迁分得两处公房A和B,调配单上有我及我姐姐的名字,后姐姐户口迁入公房A,我户口迁入公房B。因公房B居住困难一直住在公房A中,1998年我姐姐买下公房A产权,因我户口不在公房A中,所以产权证上没有我的名字,而是我姐姐与姐夫的名字,现因家庭矛盾,姐姐要求我搬离售后公房A,我可否主张产权或居住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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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当时的调配单,你的户口不在里面就没法主张产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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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好,你不具有A房的产权及居住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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可以主张A售后公房居住权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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这种情况下是不能主张居住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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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房调配完毕后入户,再买下就是私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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您好,这种情况当时动迁协议上怎么写的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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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张居住权没有意义,可以且应当主张所有权份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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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来那个公房B产权给了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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您好,您是在上海吗?建议找专业的律师为你解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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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