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您好,想咨询一下,是不是女职工交了生育保险生孩子后能领一份生育补贴,合同工有吗?

民事相关
2019-11-22 02:39:15
共有4位律师解答
  • 只要交了生育保险就可以享受待遇
  •   《企业职工生育保险试行办法》对女职工如何领取生育津贴和报销医疗费做出了规定,即“由本人或所在企业持当地计划生育部门签发的计划生育证明,婴儿出生、死亡或流产证明,到当地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办理手续,领取生育津贴和报销生育医疗费。”生育津贴按照生育女职工所在企业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计发;规定范围内的生育医疗费百分之百报销。  从加强生育保险社会化管理的发展方面看,应尽量减轻企业负担,提倡由社会保险经办机构直接向生育女职工发放津贴和报销生育医疗费,因此条件具备的地区,可一步到位,生育女职工有关证明直接和社会保险经办机构领取生育津贴和报销生育医疗费。但目前大多数地区的社会保险经办机构管理水平有限,人员力量不足,尚不具备直接向生育女职工发放生育津贴和报销医疗费的条件,因此作为过渡办法,可以由企业到社会保险经办机构领取本单位生育女职工的生育津贴和医疗费,再分别按标准发给生育女职工本人。  生育保险(maternityinsurance)是国家通过立法,在怀孕和分娩的妇女劳动者暂时中断劳动时,由国家和社会提供医疗服务、生育津贴和产假的一种社会保险制度,国家或社会对生育的职工给予必要的经济补偿和医疗保健的社会保险制度。我国生育保险待遇主要包括两项:  一是生育津贴,用于保障女职工产假期间的基本生活需要;  二是生育医疗待遇,用于保障女职工怀孕、分娩期间以及职工实施节育手术时的基本医疗保健需要。
  • 女职工符合计划生育规定的,享受以下生育保险待遇,其费用由生育保险基金支付: (一)女职工生育或者流产,按照国家和省有关规定享受产假。产假期间本人原工资照发,生育保险基金以生育津贴形式对企业予以补偿。 (二)女职工怀孕后,在规定的医疗、保健机构就诊,因生育或者流产所需符合规定项目和标准的检查费、接生费、手术费、普通病房住院费和医药费等生育医疗费。女职工在产假期间,因生育引起疾病的医疗费,由生育保险基金支付;产假之后的医疗费,由医疗保险基金按照有关规定支付。超出规定的范围和标准的费用(含自费药品),由职工本人负担。 (三)对符合享受国家规定90天以及90天以上产假的女职工,发给一次性营养补助费,标准为不低于当地上一年职工年平均工资的1%。
  • 一、生育险生育津贴简介:
      1、所谓生育保险:
      生育险是国家通过立法,在怀孕和分娩的妇女劳动者暂时中断劳动时,由国家和社会提供医疗服务、生育津贴和产假的一种社会保险制度,国家或社会对生育的职工给予必要的经济补偿和医疗保健的社会保险制度。生育保险是国家通过立法,对怀孕、分娩女职工给予生活保障和物质帮助的一项社会政策。其宗旨在于通过向职业妇女提供生育津贴、医疗服务和产假,帮助他们恢复劳动能力,重返工作岗位。
      2、生育津贴:
      国家法律、法规规定对职业妇女因生育而离开工作岗位期间,给予的生活费用。有的国家又叫生育现金补助。我国生育津贴的支付方式和支付标准分两种情况:一是,在实行生育保险社会统筹的地区,支付标准按本企业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的标准支付,期限不少于98天; 二是,在没有开展生育保险社会统筹的地区,生育津贴由本企业或单位支付,标准为女职工生育之前的基本工资和物价补贴,期限一般为98天。部分地区对晚婚、晚育的职业妇女实行适当延长生育津贴支付期限的鼓励政策。
      二、职工享受生育保险、生育津贴待遇,应当同时具备下列条件:
      1、用人单位为职工累计缴费满1年以上,并且继续为其缴费;
      2、符合国家和省人口与计划生育规定。
      申办职工生育保险待遇手续,由用人单位持当地乡镇(街道)人口和计划生育工作机构签发的相关证明到当地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办理。其中申办生育津贴或者一次性分娩营养补助费待遇的,还应当持婴儿出生、死亡或者终止妊娠证明。
      三、报销流程:
      (一)用人单位需要提交的申报材料:
      1、社会保险登记表;
      2、参加基本养老、工伤和生育保险人员增减表;
      3、企业职工基本养老、工伤和生育保险申报汇总表。
      (二)生育女职工需要提交的申报材料:
      1、计划生育部门签发的计划生育证明(原件及复印件);
      2、医疗部门出具的婴儿出生(死亡)证明(原件及复印件);
      3、生育女职工、计划生育手术职工本人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
      4、企业职工生育医疗证审领表;
      5、企业职工计划生育手术医疗证申领表;
      6、企业职工生育医药费报销申请单;
      7、企业职工生育保险待遇核准结算表;
      8、企业职工生育保险外地就医申请表;
      9、生育医疗费用票据、费用清单、门诊病历、出院小结等原始资料;
      10、收款收据。
      (三)配偶生育的男职工需要提交的材料:
      1、计划生育部门签发的计划生育证明(原件及复印件);
      2、医疗部门出具的婴儿出生(死亡)证明(原件及复印件);
      3、男职工本人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
      四、申领时间和支付标准:
      1、生育医疗费,应当在女职工妊娠至生育或者终止妊娠前申办;
      2、生育津贴、一次性分娩营养补助费和异地就医的生育医疗费,应当在女职工生育或者终止妊娠后1年内申办;
      3、计划生育手术费用,应当在手术前申办;
      4、男职工假期津贴,应当在其配偶生育后1年内申办;
      5、逾期申办的,社会保险经办机构不予受理;
      6、用人单位未按规定期限到当地社会保险经办机构为其参保职工申办生育保险待遇的,该职工的生育保险待遇由用人单位按照所在统筹地区的待遇项目和标准支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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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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