有位老人,今年68岁了,离异,膝下没有任何子女,单独居住(公产房),现因为房产问题跟产权单位有冲突,需要以法律的方式解决!因老人离异,膝下没有任何子女,但在2018年跟她的亲侄女,亲侄女婿签订了赡养协议书,问:这位老人的亲侄女和亲侄女婿,能否作为代理人进行法庭诉讼?(注:根据民事诉讼法第五十八条第二款第二项规定,与当事人有夫妻、直系血亲、三代以内旁系血亲、近姻亲关系以及其他有抚养、赡养关系的亲属,可以当事人近亲属的名义作为诉讼代理人)是否可以根据第五十八规定,拿着赡养协议书,并由居委会出证明,以赡养关系的近亲属进行法律诉讼?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