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单位工作九年,2010年9月上班,2011年一月跟单位签订合同,后面就一直没有再签合同,2017年7月单位跟我说为了发放工资方便,要求我跟劳务派遣公司签订了劳务合同,合同期限为两年,现在单位要求给我买断,我不同意,单位可以强制执行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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既然和劳务公司签了合同,就跟原单位没关系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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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好,不合法的,请问现在单位同意续签吗?
追问:单位口头同意续签,但是要我先给之前工龄买断,我不想买断,该如何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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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存在买断,双方可以协商解除劳动合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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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劳动者受处分后的工资支付:劳动者受行政处分后仍在原单位工作(如留用察看、降级等)或受刑事处分后重新就业的,应主要由用人单位根据具体情况自主确定其工资报酬;劳动者受刑事处分期间,如收容审查、拘留(羁押)、缓刑、监外执行或劳动教养期间,其待遇按国家有关规定执行。
(2)学徒工、熟练工、大中专毕业生在学徒期、熟练期、见习期、及转正定级后的工资待遇由用人单位自主确定。
(3)新就业复员军人的工资待遇由用人单位自主确定;分配到企业的军队转业干部的工资待遇,按国家有关规定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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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劳动合同法》对劳动合同的年限没有具体的规定。
连续订立二次固定期限劳动合同,劳动者可以要求订立无固定期限的劳动合同,用人单位应当签订。用人单位自用工之日起满一年不与劳动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视为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已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
《劳动合同法》
第十二条 劳动合同分为固定期限劳动合同、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和以完成一定工作任务为期限的劳动合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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劳务派遣工非正式员工。正式职工是指在劳动法及劳动合同法颁布实施后,指与用工单位签订劳动合同,从而与用人单位存在劳动关系(包括事实劳动关系)的各种用工形式、各种用工期限的劳动者,包括企业的管理人员、技术人员和工人以及外籍员工等全体人员。劳务派遣是指由劳务派遣机构与派遣劳工订立劳动合同,并支付报酬,把劳动者派向其他用工单位,再由其用工单位向派遣机构支付一笔服务费用的一种用工形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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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