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怀孕期间因个人原因向公司提出减少工作出勤时间,由5日全天上班日改为3日全天上班,但未解除劳动关系,公司以全职工资的基础按具体当月出勤天数计算工资,本人也接受了,但是医社保原本公司缴纳的部分要扣除我没上班的部分让我自己付这部分的费用,公司这样是否合理? 产假快结束了,公司说我在怀孕期间的性质是兼职员工,突然“被兼职”了!在没有和公司解除劳动关系,并且公司也没有任何书面说明说把我转为兼职的前提下,公司要产假的医社保全部由我个人承担。这样合理吗?

合同纠纷
2019-12-13 15:17:19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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