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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是房屋租赁的案件,我是自建房屋一楼有380平方门面房对外出租,和乙方签定了六年的租赁合同,合同第一条已经写明房屋共380平方其中240平方没有产权证,是甲方加盖的,合同期是2013年2月28---2019年3月1日。但是在2018年9月政府将我家房屋纳入了靓化工程,将我没有产权证的240平米拆除了,剩余140平方乙方一直使用到2019年的3月日合同期满。现在乙方起诉法院告我返还不当得利379990。现在咨询一下各位律师们,什么叫不当得利,

合同纠纷
2019-11-01 15:59:37
共有2位律师解答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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