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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朋友借钱,要求我担保,每六个月签一次字。其间停止了一年多。钱还是继续贷。昨天下午又找我担保签字。我没有签。别人签的字。现债权人没有起诉。如果起诉,我还有担保义务吗?

债权债务
2020-01-21 20:10:50
共有3位律师解答
  • 没有签字,是应该解除了担保义务的。
  •   担保合同签订过程中,接受公司担保的债权人,必须尽到较高的注意义务。注意义务的主要内容有三个方面:一是索取或自行查询公司章程有关对外担保的规定;二是向公司索取公司决策机关同意对外担保的决议,特殊担保时,需要索取股东会或股东大会决议;三是对决议进行形式审查,有无违反《公司法》、公司章程的规定,参加表决人是否在决议上签名。  债权人如果已尽到上述注意义务,公司提交的决议存在瑕疵时,债权人可以援引《合同法》有关表见代理的法律规定,请求法院确认担保合同有效,公司继续承担担保责任。反之,如债权人未尽到上述注意义务,则不能援引表见代理的有关规定,担保合同无效,公司不承担担保责任。  担保合同无效时,根据《担保法》及其司法解释的规定,公司应按其过错承担相应的民事赔偿责任。公司承担赔偿责任后,则可以根据新《公司法》第150条的规定,追究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赔偿责任。
  • 你好,请明确保证类型以及保证期间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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