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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好律师:我想问一下我在公司上班一年体检患有肺结核,进公司之前体检一切正常。现在要服药治疗六个月,请问医药费应该公司报销吗?

合同纠纷
2019-10-25 20:27:47
共有4位律师解答
  • 这种不是职业病,不可以的。。。。。
  • 1、工伤住院如果已经用医疗保险进行报销了一部分的话,余下医疗保险未报销的部分可以通过申请工伤认定,工伤认定之后,也是可以报销的。
    2、《社会保险法》
     第三十八条 因工伤发生的下列费用,按照国家规定从工伤保险基金中支付:
      (一)治疗工伤的医疗费用和康复费用;
      (二)住院伙食补助费;
      (三)到统筹地区以外就医的交通食宿费;
      (四)安装配置伤残辅助器具所需费用;
      (五)生活不能自理的,经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确认的生活护理费;
      (六)一次性伤残补助金和一至四级伤残职工按月领取的伤残津贴;
      (七)终止或者解除劳动合同时,应当享受的一次性医疗补助金;
      (八)因工死亡的,其遗属领取的丧葬补助金、供养亲属抚恤金和因工死亡补助金;
      (九)劳动能力鉴定费。
  • 1、医疗待遇:报销医疗费,住院伙食补助由工伤保险基金按当地的标准支付,需要护理,单位没出人护理的,单位需按当地标准支付护理费。 2、停工留薪期待遇:治疗工伤需要确定停工留薪期,通常由治疗工伤的医疗机构出具意见,由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确认,一般不超过12个月。在停工留薪期内原工资福利待遇不变,由单位按月支付。 计算:本人工资X停工留薪期月数= 3、由工伤保险基金支付一次性伤残补助金:标准为9个月的本人工资,本人工资为伤前1个月的平均月缴费工资。 计算:本人工资X9= 4、如果解除劳动关系,由工伤保险基金支付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由单位支付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按照上海的标准,各为6个月的上年度上海市职工月平均工资。
  • 1 首先申请工伤认定,然后做劳动能力鉴定,根据鉴定结果索赔;
    2 用人单位未提出工伤认定申请的,工伤职工或者其近亲属、工会组织在事故伤害发生之日或者被诊断、鉴定为职业病之日起1年内,可以直接向用人单位所在地统筹地区社会保险行政部门提出工伤认定申请;
    3 未签劳动合同属于违法行为,可以收集相关证据,如工资条,打卡记录、工服、工作往来信息、证人证言、录音等可以证明你存在劳动关系证据,要求单位支付未签劳动合同双倍工资;
    4 在停工留薪期内,原工资福利待遇不变,由所在单位按月支付;并在停工留薪期内,用人单位不得与其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关系;
    5 工伤赔偿包括:医疗费、停工留薪期工资、住院伙食补助、护理费、交通费住住宿费、一次性伤残补助金,如解除劳动关系的,还有一次性就业补助金和一次性医疗补助金,等等。具体数额须结合本人工资、所在省份上一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等情况确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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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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