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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要求签的不是劳动合同而是合作协议。他这个合作协议是我们在他们的经营范围内,从事教学工作,他们提供场地。然后他跟我们说是拿分红,实际上也就是每个月给我们发工资。合作协议上其中有一条特别约定,是说签订这个合同一年之内如果离职的话需要交3000到1万元的培训费,但是公司从来没有让我们外出学习过,一直都是在校区内由非专业教师进行的培训,这个培训费合理吗?并且这个公司营业执照上经营范围是教育咨询。他们是否可以办学?

劳动纠纷
2019-10-25 09:10:19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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