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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方酒驾,我车停在门口,对方剐蹭我车,我出门协商,协商赔偿不成,对方重新启动车辆对我车辆进行二次撞击,现已报案,对方涉及故意损害他人财产罪,但是两次撞击部位有竞合(重叠)公安委托物价局作价,作价时说第一次剐蹭的部位第二次再次撞击就不算在故意撞击作价部分内,合理吗?我认为是应该各自承担比例,合理吗?哪个更合理?

损害赔偿
2019-10-20 23:23:3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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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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