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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同条款 合同第十五条 购房合同关于产权登记的约定如下: 出卖人应当在商品房交付使用后365个工作日内,持办理权属登记需由出卖人提供的资料到产权登记机关备案。目前土地性质为划拨地,办理分户土地证时由出卖人完善相关手续,保证分户土地使用权证土地性质为出让地,如因出卖人的责任,买受人不能在规定期限内取得房地产权属证书的,双方同意按下列第 2、3 项处理: 1、买受人退房,出卖人在买受人提出退房要求之日___日内将买受人已付房价款退还给买受人,并按已付房款的___%赔偿买受人损失。 2、买受人不退房,出卖人按已付房价款的___%向买受人支付违约金。 3、如办理的 土地性质不是出让地,出让人应按合同的10%向受卖人支付违约金,并且在180个工作日内必修将土地性质变更为出让地 2016年7月份收的房,现在还没有办理房产证,土地性质还是划拨地性质,现在可否要求退房

房产纠纷
2019-10-18 23:11:14
共有1位律师解答
  • 可以依法要求进行退房处理!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