律师好,请问房子是婚前男方买的,婚后我们共同还贷款,如果离婚财产怎么分割?谢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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参照《婚姻法解释三》第十条 夫妻一方婚前签订不动产买卖合同,以个人财产支付首付款并在银行贷款,婚后用夫妻共同财产还贷,不动产登记于首付款支付方名下的,离婚时该不动产由双方协议处理。
依前款规定不能达成协议的,人民法院可以判决该不动产归产权登记一方,尚未归还的贷款为产权登记一方的个人债务。双方婚后共同还贷支付的款项及其相对应财产增值部分,离婚时应根据婚姻法第三十九条第一款规定的原则,由产权登记一方对另一方进行补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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婚后共同还贷行为对应的房屋增值部分,离婚时女方有权得到一半补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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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产属于婚前财产,但婚后还贷部分及其增值部分可以要求分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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共同还贷部分及对方增值部分属于共同财产,可以要求平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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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好,产权登记了几个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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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