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想和您咨询一下关于我个人信用卡逾期处理的问题。
我有一张招商银行信用卡,之前额度48000,临时额度48000,之后第二个月临时额度5000,总计53000。
因个人创业失败,房子车子都已经处理掉了,目前无力一次性偿还应还款额,截止上月27日还款日,没有资金偿还信用卡,截止目前信用卡固定额度降到了43000,目前招商银行总欠款达近89000元(含临时额度),现在我有强烈的还款意愿,并于今晚还进去了2000元,我想和您咨询一下,根据商业银行信用卡业务监督管理办法第七十条规定,可以申请分期还款吗?如果银行不同意,我可以个人实施“强制性还款”吗?按照60个月的最长时限,每个月往信用卡里还款。这样做会不会接到银行的起诉或被银行以刑事案件对我进行起诉?根据2019年信用卡法律新规,我会不会被银行刑事或民事起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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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好,恶意透支应当追究刑事责任,但在公安机关立案后人民法院判决宣告前已偿还全部透支款息的,可以从轻处罚,情节轻微的,可以免除处罚。恶意透支数额较大,在公安机关立案前已偿还全部透支款息,情节显著轻微的,可以依法不追究刑事责任。恶意透支数额在1万元以上不满10万元的,应当认定为刑法第一百九十六条规定的“数额较大”;数额在10万元以上不满100万元的,应当认定为刑法第一百九十六条规定的“数额巨大”;数额在100万元以上的,应当认定为刑法第一百九十六条规定的“数额特别巨大”。数额较大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二万元以上二十万元以下罚金;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五万元以上五十万元以下罚金;数额特别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五万元以上五十万元以下罚金或者没收财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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您好,按照您的描述不排除这种可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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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用卡欠款不还会产生利息和不良记录。如数额比较小,会影响征信记录;如数额较大形成恶意欠款,银行会向公安机关报案。并且你个人由于不良记录,办理房贷、车贷等金融业务都会受到影响。信用卡持卡人以非法占有为目的,超过规定限额或者规定期限透支,并且经发卡银行催收后仍不归还的行为,属于恶意透支行为,数额在5000元以上的,构成信用卡诈骗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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目前首要任务是与发卡银行协商,签订《个性化分期还款协议》,将剩余应还款分60期进行还款。如果双方签订了这份协议,发卡银行将停止催收。如果您按本协议足额、按时还款,发卡银行不会起诉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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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