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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入职前,告诉我会有一周的考察期,并未告知考察期未通过考察,考察期期间(即7天,其中含5个工作日)的工资是没有的。入职时,告知我,考察期过后,才会签劳动合同,所以没签劳动合同,当时签了一个《员工入职须知》,我看到前几条写的,大概都是上班期间不许打闹,不许吃零食之类的,人事还专门告诉我,其实执行并没那么严格,聊天,吃零食之类的,都是可以的,所以我并未仔细往下看,就签了字。结果,上班第八天,人事告知我考察期未过,下班前交接一下,明天不用来了。现在,要发工资了,人事告知我,工资只有一个工作日的,考察期内5个工作日内没有工资。请问,签的《员工入职须知》,有法律效力吗?我可以申请劳动仲裁吗?如果申请劳动仲裁的话,我只上班了8天(即6个工作日),还未发工资,没有银行工资记录证明。考勤记录也是公司指纹打卡,除非向人事和行政要,否则无法获取。这种情况劳动仲裁如何成功呢?麻烦回答一下,感谢

其它综合
2019-10-11 15:40:1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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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